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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4部委于2021年3月27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的意見》(交水發﹝2021﹞27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針對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2020年制定實施了《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全面如期完成了為期1年的專項整治目標任務,長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20年11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強調,要譜寫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使長江經濟帶成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主戰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對長江航運綠色發展和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鞏固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譜寫好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二、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利用兩年左右時間,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轉入常態化運行,支撐長江航運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我國按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三、主要任務措施
《意見》提出了4方面、10項任務措施。在鞏固專項整治成果方面,要嚴格源頭管控,不斷推進現有船舶改造升級,鞏固污染防治總體能力;在提升運行和管理水平方面,要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有效銜接,強化危險化學品洗艙管理,加快岸電及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在著力夯實各方責任方面,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推動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在著力提升治理能力方面,要完善法規政策,加快實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突出重點,要加強船舶含油污水等接收轉運處置能力定期評估匹配,及時動態完善接收轉運處置設施;推動組建由相關洗艙站、港航企業參加的長江洗艙作業聯盟,研究完善作業標準規范;強化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重點加大對船舶偷洗偷排化學品洗艙水和含油污水、洗艙站和轉運單位違規處置、處置單位超標排放洗艙水等行為查處力度等措施;加快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推動實現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數據共享、服務高效、全程可溯、監管聯動。
四、貫徹落實要求
各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長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持續加大工作力度,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交通運輸部將牽頭建立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季度調度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加大督導力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